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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世同:“取消公积金”一石激起千层浪

楼市日日谈 心湾睿智 2021-07-25




楼市日日谈

2020年2月17日(第293期)




话题概要


国民经略:一石激起千层浪。 近日,面对疫情带来的中小企业生存问题,黄奇帆提出了四方面的长期改革建议:


一是尽快落实农民工在城市落户的有关政策,快速解决制造业用工短缺问题。


二是取消企业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 12% 的成本。


三是政策鼓励企业实行年金制度。


四是想法设法降低物流成本。


黄奇帆对中国经济和楼市的理解相当深入,一直不乏真知灼见。无论是放开农民工落户还是降低物流成本,都是为制造业长远考虑的切实建议。 不过,在这几条建议中,取消公积金制度引来争议。


取消公积金,谁最受益?谁受损最严重?对于降低企业成本和遏制房价上涨,到底有没有帮助?是不是最好的现实选项?



楼市观察家韩世同



黄奇帆近期取消公积金这一建议,引起国内财经界很大反响。称之为“一石激起千层浪”并不夸张。但似乎广州媒体和公众号对这一建议的争论和报道并不太多,而网上则比较多。可能是大家认为这个建议就算很好,也不可能现在马上就会采纳吧。因为,公积金的受益面很广,几乎涵盖大部份的工薪阶层。所以,要想取消并不是一件易事。


我们先来看几篇文章和观点吧:首先是第一财经报道的一篇文章《黄奇帆:新冠肺炎疫情下对经济发展和制造业复工的几点建议》,文章的摘要中就提到,建议要取消公积金制度。



黄奇帆曾经做过重庆市市长,也曾经做过人大财经委副主任,现在黄奇帆担任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在谈到取消公积金制度,文章中黄奇帆这样说:住房公积金制度是1990年代初从新加坡学来的,现在我国房地产早已市场化,商业银行已成为提供房贷的主体,住房公积金存在的意义已经不大,将之取消可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


但“取消公积金”谈何容易?第一财经2月13日的报道《住房公积金能取消吗?这些数据给出了真相》,提出以下几个观点:首先认为公积金取消并不能为企业和职工直接降低12%的成本。因为当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12%的区间,选择12%上限缴纳的单位不占多数。还有大量的中小企业并没有为职工缴纳公积金,也就没有降低成本一说。


目前哪些人在缴纳公积金?国家机关和国企占一半占比超过了50%,是缴纳公积金的主要力量;33.2%的城镇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约占三分之一。而贡献了80%就业的民营经济中,缴纳公积金的人数占比偏低。这也可以反映出,对于经营成本较为敏感的民营企业,在为职工缴纳公积金问题上并不积极。



该文的观点:总体来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存在的现实必要,也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但在没有其他配套措施或新制度出台就取消公积金,既不可行也不可取。


再看一下新浪财经2月14日的报道《为企业解决复工复产难题 中国该取消住房公积金吗?》,他们采访的专家认为是否取消应从长计议,短期可以采取暂停或申请减免。全国房地产商会联盟主席顾云昌认为:““取消公积金这个事情还应该从长计议,不急于下结论,也不能马上取消。暂停缴纳公积金的方法可能妥当一些,暂停的时间视疫情发展情况而定,企业则可以根据自身不同性质和不同处境来申请暂停,全部暂停也是不现实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尹中立亦认同上述观点。他指出,对于确实有困难的企业,可以采取暂缓缴纳甚至暂时免除缴纳公积金的政策,或者适当整体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地方已有实例。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深圳市2月7日发布的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里提出,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具体来看,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3%,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凤凰网房产几天前转载国民经略的文章《“取消公积金”?事关1.4亿房奴 岂能儿戏!,该文提出了几个观点:一是取消公积金,谁最受益? 取消公积金,最大的受益方是企业还是职工? 显然,住房公积金,是企业的成本,也是员工的收入,同时也是个税抵扣的重要来源之一,这背后还涉及公积金贷款这一政策福利。 取消了公积金,企业倒是容易降低成本,但这部分钱会补偿给员工吗?二是取消公积金,谁最担心? 取消公积金,谁的利益受损最严重? 显然,体制内人士的利益受损最严重,大型企业其次,而小微企业职工则基本不受影响。三是公积金,是不是“鸡肋”? 长期以来,住房公积金饱受“鸡肋”的质疑,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说公积金食之无味,是因为公积金强制缴存。如果不买房,能提取的额度十分有限,大量的资金沉淀在账户里,任其贬值,同时还面临被地方政府挪用的风险。 即使买房,在暴涨的房价面前,公积金贷款额度越发捉襟见肘。就此而言,公积金虽然问题重重,但仍旧不乏现实存在的理由。


文章认为,简单取消公积金,可能不是好主意 。公积金到底该怎么改革,这一问题已经讨论了十年之久。 一边是形同鸡肋、劫贫济富、资金沉淀的老问题,另一边是增加实际收入、政策贷款福利、合理避税的现实好处,这两者到底该如何权衡?公积金存在的弊端不可计数,但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现实经济和生活中的影响无处不在,任何政策变动,都会影响到相当多的普通人。 就理论而言,取消公积金,取而代之以国家住房银行,无疑是更好的选项。国家住房银行,类似于美国的“两房”——房利美、房地美。当然,“两房”曾经是次贷危机的始作俑者,即便是住房政策银行,也要规范其权限。 回到现实。必须承认,打造国家住房银行并不容易,增加公积金透明度,扩大提取范围,无疑更加务实。无论是租房还是购房或是装修,无论是大病还是小病,甚至对于没有购房能力的缴存者,只要有需求,都应该赋予定期提取公积金的资格。 必须重申的一点是,公积金的钱,不是国家的也不是企业的,而是员工个人的,个体理应享有最终的支配权。 无论如何,一刀切取消住房公积金、没有任何补偿性前提之下的取消公积金,尤其是单纯基于为企业减负的理由取消公积金,都是不可取的。


我认为,当前讨论公积金存废的议题,肯定还是有些不合时宜的,因为国家还在全力抗击疫情。但这个问题应该在疫情之后提到议事日程了,因为这个问题已经谈论过好多年了。折中的办法当然是最稳妥的,可以将矛盾向后推延,但是再推延这个问题也是应该解决的。我昨天听了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本期《每周聊房事》,他也谈到了取消公积金的话题,他的观点我十分赞同。现概述如下:


杨红旭谈到,他是赞同取消公积金制度的,主要是因为这项制度建立的初衷与现在完全背离了,没有存在的必要和意义了。据他介绍,当初,公积金制度是上海90年代初期从新加坡引进的,主要是针对当时开发企业没钱建商品房和个人买不起房,政府、企业和个人都出些钱建立一个帮助建房和买房的资金池。98年全面房改后,才开始向全国推广。但目前该制度已经与当初的初衷完全背离了,开发商已经完全用不着这一制度扶持,购房者虽然可以靠这一制度增加一些购房补贴和低息的房贷,但的确是作用很小反而弊端很大。


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方面对于买不起房的人而言,公积金对其是没有什么益处,反而要扣缴一定的收入,虽然房租也可以提取,但也是对购房没多大帮助;反而公积金对于有能力购房的人却是锦上添花,能低息享受公积金贷款的好处。另一方面是对于民企而言,许多效益不好的企业根本交不起公积金,交得起的民企也尽量少为员工交,员工的收入每月又必须要扣缴;而国家机关和央企国企收益好的单位,公积金不仅交足12%,有些还追补和加补,变相成为一项免税的福利和收益。因此,他认为国家应该在适当的时候取消公积金制度,而建立类似德国的住房储蓄制度,通过定期储存购房资金,在购房时政府给予一定的贴息。他认为,为低收入人群贴息购房应该是国家和政府要做的事情,现在以公积金的形式推给企业和个人来负担,这并不公平合理。


我挺赞同杨红旭的看法。但我认为黄奇帆先生的提议也并不是说,要马上就取消公积金这一制度;顾云昌建议先暂停或部分暂停在从长计议会更加稳妥一些。而且,目前不合理的制度和体制又何止公积金一项,其实还是要系统地、全面地研究,重新构建长效的房地产和住房制度的机制,并加以部署落实和逐步实施才是上策。



本文封面及正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及朗润.嘉御豪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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